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籍管理,本着服务学院学生的理念,增强学籍管理规定的可行性,促进管理规定落实,依据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2025)》(以下称学籍管理规定)规定,现就管理规定中涉及的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。
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
一、新生放弃入学资格
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的,提交新生放弃入学注册审批表(附件1),并附个人放弃入学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以及个人和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;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二、保留入学资格
适用于未进行学籍注册新生,因入伍、疾病及其他合理原因需进行保留入学资格的,提交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(附件2),并附个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、个人及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申请复学
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以及休学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等申请复学的,提交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(附件3),并附个人复学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、个人及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,按附件3流程完成复学手续。
四、新生学籍证明
新生未完成学籍注册需开具学籍证明的,填写证明(附件4),经辅导员、系部签字,教务处盖章生效;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,需要开具学籍证明的,填写学籍证明表格(附件5)开具学籍证明。因特殊需求需开具规定格式的学籍证明的,经核查无误可按要求开具学籍证明。
五、学生信息变更
学生姓名等信息变更的,提交《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6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新旧身份证复印件、新旧户口本复印件(或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材料)等证明材料,按附件6流程完成信息变更手续。
六、新生学籍注册
新生学籍注册按照上级部门通知,由教务处通知系部审核新生名单后完成学籍注册。教务处完成学籍注册后,由系部通知学生登录学信网核对信息并反馈。
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
一、出勤预警
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五条执行。出勤预警由任课教师每月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后报学生所在系部(缺勤较多的,在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前随时报系部),各系统计、汇总,制定出勤预警(附件7),月初将出勤预警告知学生及家长/监护人。
二、缓考、补考和重修
涉及缓考、补考和重修的,按照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三章 转专业及转学
一、转专业
1.申请转专业的按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2025年版)》第三章第十七、十八条执行。
2.根据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一条“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不得转专业。”,我院通过河北高职单招和北京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
3.依据党委学工部发布的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》第四章第七条“学生退役后复学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院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”的规定,退役复学学生根据自身学习需求,按转专业具体流程办理转专业。
4.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要求,符合转专业的学生,提交《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8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成绩单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转专业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5.专业代码一致的包括专业与专业方向、专业方向与专业方向之间,在大一第一学期课程结束后,根据专项所长可以申请变更专业方向。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方向变更。具体流程为由系部制定考核规定,根据考核规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组织考核,符合要求的提交转方向申请表(附件9)、考核方案、考核成绩等材料,经系部审核后,于学期末由系部统一交到教务处审核,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,由教务统一进行专业方向变动操作。
二、转学
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、二十条执行,填写附件10或附件11,完成相关手续。
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
一、休学
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自身情况需休学的,提交《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2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、个人和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二、复学
按学籍管理规定复学的,提交《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、个人和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,办理复学手续。
三、入伍保留学籍
学生因入伍保留学籍的,提交《入伍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3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等,办理保留学籍手续。
第五章 升学与退学
一、升学
升学的学籍注册流程是教务处通知各系审核注册时间,各系确认、审核学生注册名单,秋季学期完成年度学业并缴纳学费后方可给予学籍注册,未缴纳学费的,不能参加年度课程考核,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暂缓缴费的,可按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,经学院审批同意后,不影响课程考核。
二、退学
学生本人因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,提交《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4),并附个人申请书、家长/监护人知情同意书、本人及家长/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,完成附件14规定流程后办理退学手续。
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,对于符合退学的学生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,系部调查情况后,整理相关过程性材料,交教务处汇总,教务处报党委学工部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。
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。
第六章 考勤与纪律
一、公假申请与批准
涉及请公假的,按照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公假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二、考勤纪律处分
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,对无故旷课者经系部确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以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学时计算,具体如下:
(一)累计无故旷课20(不含20)学时以下者,由学生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及出勤预警;
(二)累计无故旷课20-2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
(三)累计无故旷课30-3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四)累计无故旷课超过40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对学生的出勤纪律处分由系部确认,教务处审核,经党委学工部审核后按照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执行。此处分与学生日常处分累计叠加。
第七章 学业警示
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达到学业警示的,由各系分别在期末考试后、学期补考后统计学生学业情况,填写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》(附件15)并附成绩单,由系部审核后、教务处盖章生效,经辅导员通知学生个人及家长/监护人签收确认。学业预警通知书系部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。
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
一、结业转毕业
结业的学生在结业之日起两年内,规定时间提交结业转毕业申请,结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补考、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,可颁发毕业证书,逾期不予办理。结转毕工作每学年于秋季学期组织一次,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(教务处发通知)向任课教师提交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结转毕考试申请》(附件16),由任课教师根据情况安排考核,考核合格后,任课教师将考试申请(含成绩)和考试材料交到开课系部,系部汇总交教务处,教务处统一发布本学期可结转毕学生名单。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填写并提交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结业转毕业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7),附身份证复印件、成绩单、结业证书等材料,完成相关手续。
二、毕业证书丢失
毕业证书丢失的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,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具体流程为学生提交《办理毕业证明书承诺》(附件18)、情况说明(需详细说明丢失情况)并经辅导员确认签字、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、个人近期蓝底2寸照片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,办理毕业证明书。
附件:1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放弃入学注册申请审批表》
2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
表》
3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》
4.《新生学籍证明》
5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籍证明》
6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》
7.《出勤预警通知书》
8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》
9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方向变更申请审批表》
10.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表》
11.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》
12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》
13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入伍保留学籍申请审
批表》
14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》
15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》
16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结转毕考试申请》
17.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结业转毕业申请审批表》
18.《补办毕业证明书承诺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