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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工作职责
2019年06月05日 16:01      浏览:

天津体育职业学院

教师岗位工作职责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》(津党办发[2008]2号)和《关于天津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津教委人[2008]1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教师岗位的工作任务是教书育人,由教学工作、科研工作和其它工作等三部分构成。其中,教学工作包括高职学生的课程教学以及实践环节的指导,正确的意识形态的引导;科研工作包括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、发表学术论文、出版学术著作、保持正确的学术导向等;其它工作包括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学生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等。

第三条 岗位职责是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依据。受聘各级岗位教师聘期届满经考核完成规定之岗位职责,可申请续聘现岗位或竞聘上一级岗位。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缓聘、低聘或转岗。聘期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,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。

 

第二章 教授岗位职责

 

第四条  教授岗位工作职责主要有:系统承担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;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专业发展方向,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;主持或指导重要学术研究项目;指导本学科教学、科研工作、教育教学改革、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及教材建设;负责学术团队建设,指导中、青年教师,指导和培养研究生、高级研修人员,指导学生毕业论文、实习、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等,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;参加社会及学校公益服务工作;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、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第五条 教授岗位具体任务是:

(一)教学工作: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8学时(术科360学时),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;承担指导毕业论文工作。

(二)科研工作:一个聘期(三年)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:

1.二级教授(至少完成两项)

1)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;

2)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1部(排名第一);

3)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(第1作者)。

2.三级教授(至少完成一项)

1)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2);

2)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;

3)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撰写字数在12万字以上;

4)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(第1作者)。

3.四级教授(至少完成一项)

1)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3);

2)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;

3)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撰写字数在8万字以上;

4)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(第1作者)。

(三)其它工作:

完成学院和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六条 教授在聘期内指导学生(运动员)获得以下体育竞赛成绩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(第1作者),则本聘期科研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。

1.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赛前八名;

2. 亚运会获单项前2名或集体项目前4名、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前2名;

3. 全运会前3名、全国锦标赛、冠军赛前2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;

4.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、全国城市运动会、全国体育院校比赛中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2名。

 

第三章 副教授岗位职责

 

第七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主要有:系统承担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;了解本学科专业学术发展动态,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、教学研究及其他学术工作;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;根据需要指导和培养研究生、指导青年教师;指导学生实习、毕业论文、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等;参加社会及学校公益服务工作;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、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第八条 副教授岗位具体任务是:

(一)教学工作: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96学时(术科468学时),根据需要承担指导毕业论文工作。

(二)科研工作:一个聘期(三年)至少完成学院规定的一项科研任务:

1.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5);

2.参与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3);

3.主持完成局级研究课题1项;

4.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1部(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);

5.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(第1作者);

6.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(第1作者)。

(三)其它工作:完成学院和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九条 副教授在聘期内指导学生(运动员)获得以下体育竞赛成绩,则本聘期科研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。

1. 亚运会比赛单项前4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,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前3名;

2. 全运会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4名;

3. 全国锦标赛、冠军赛、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4名;

4.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、全国城市运动会、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单项前2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;

5. 全国体育大会、全国农民运动会、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单项或集体项目冠军

6. 省级全运会单项前2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,省级大学生比赛冠军。

 

第四章 讲师岗位职责

 

第十条 讲师岗位职责主要有:系统承担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;参加科学研究、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,撰写、发表研究论文;指导学生实习、毕业论文、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等;参与学生管理工作;参加社会及学校公益服务工作;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、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
第十一条  讲师岗位具体任务是:

(一)教学工作: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96学时(术科468学时),根据需要参与指导毕业论文工作。

(二)科研工作:一个聘期(三年)至少完成学院规定的一项科研任务:

1.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9);

2.参与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5);

3.参与完成局级研究课题1项(排名前3);

4.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部(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);

5.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(第1作者)。

(三)其它工作:完成学院和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五章 助教岗位职责

 

第十二条 助教岗位职责主要有: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承担本(专)科生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,承担辅导、答疑、组织课堂讨论、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;参加科学研究、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;指导学生实习、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等;担任学生辅导员,参与学生管理工作;参加社会及学校公益服务等工作。

第十三条 助教岗位具体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自行制定,报人事处备案后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。

第十四条 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实施,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。科研工作量的起始时间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准,教学工作量、其它工作量的核定以该年度所跨的两个学期计算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 

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,考核实施过程中有关教学工作量、教学课题、教材等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,科研课题、论文和著作等科研工作量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,有关体育竞赛成绩的认定由竞训部负责。
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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