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刘婧怡同学的休学处理决定
各单位、各部门:
2018级运动训练系运训1班刘婧怡(学号:2018101025)同学因家庭、个人诸多原因无法调和,致使不能到校上课。学院经与其家长沟通提出休学11个月的申请,按照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要求,经所在系部研究同意,教务处审核,学院决定给予刘婧怡同学休学处理,休学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——2019年10月16日。
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
2018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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