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学院首页  教务首页  部门设置  教务信息  教学管理  学籍管理  教研活动  专业建设  考试管理  规章制度  下载专区  新闻动态  通知公告  服务指南 
站内搜索:
 
  规章制度  
 
 规章制度 
 
  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 教务首页 > 规章制度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 
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
2019年06月05日 15:59      浏览:

天津体育职业学院

教师工作规范

 

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,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,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,建立稳定、正常的教学秩序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使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特制订本规范。

一、教师的基本职责

1.热爱祖国,服务教育。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,用科学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指导教育和教学实践,做到敬业、乐业,以高度社会责任感,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。

2.循循善诱,教书育人。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教书尽心,育人负责,既要传授科学文化专业知识,又要关心学生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,引导他们既懂得如何做学问,又懂得如何做人,引导学生积极向上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,帮助教育学生健康成长。

3.严谨治学,钻研业务。努力钻研业务,治学态度严谨,学术上高标准、严要求,锐意进取,勇攀高峰。掌握教学规律,认真备课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,把最新知识和成果传授给学生,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。

4.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。教师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,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文明修养、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,起表率作用。要坚持原则,公正廉洁,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宽厚待人。

5.严格要求,教学相长。要建立平等、民主的师生关系,对学生既要悉心爱护、严格要求、一视同仁,又要虚心向学生学习,做到共同提高。

6.遵纪守法,顾全大局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,模范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。做到少数服从多数,局部服从全局。

7.团结协作,共同进步。教师之间要加强彼此了解和团结,互相尊重,互相配合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,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。不在学生面前议论其他同志的缺点,贬低别人的威信。

二、教师的任职资格

1.所有任课教师,均应根据教育法规定获得高等学院教师任职资格证书,新教师一般需要经过一轮教学工作的助教经历方可独立开课。

2.因师资紧缺,需要新教师提前取得任课资格的,须由有关系部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方予认可。

3.新开课教师必须在教研室或以上范围内试讲,经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听课、评议,试讲效果良好者,方能独立开课。

4.已开课教师开设新课,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或接受系部下达的任务,填写开新课申请表,由系(部)或教研室审查新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(备课笔记,教学进度表,教学参考书等),确认具备开新课的条件,经系部主任批准后,报教务处审核。

三、教学纪律

1.教师应自觉服从教务处、系部的工作安排,认真完成教学工作,不得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。

2.教师在执教期间要认真执行课程表,不得随意停、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,要提前办理调课、停课手续,填好《调、停课申请单》,由教务部门进行调配与备案,否则,按教学事故处理,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
3.经批准的停课,补课前,应在《调、停课申请表》上写明补课时间及地点,报告给系部审核、教务处备案。如欠课未补上或虽补上但未报告的一律作未补上处理,按规定扣减工作量,严重者给予批评或处分。

4.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,按规定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,不得随意增、减学时,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教师可以拓展相关内容,但必须坚持正确的观点,紧扣教学内容。

5.严格遵守上、下课时间,在预备铃声前十分钟到达教学地点作教学准备,不拖堂、早退、迟到,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课堂。

6.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、仪表端庄大方,言谈得体,举止文明。上课时要把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,上课不得接听电话。

7.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常规、考勤和考核制度,对课堂秩序、出勤率,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风、学习效果等方面负责,对旷课或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,取消其考试资格,要求该课程重修。

8.教师必须遵守师德规范,在教学工作中严于律已,树立良好形象,以行为表率,对学生的正确意见不得进行打击报复,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纠正。

9.当学生犯有错误,教师应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,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10.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考题,也不能为考生划定考试范围,圈重点。考试中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,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报教务部门处理,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。成绩评定应遵循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,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抽查评分情况。

11.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参与课程建设,建立课程的基本资料库(含教学大纲、课程简介、授课进度表、教材、参考书目、教案、课件、练习题库、考试题库)。

12、执行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制度。学院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。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:

1)在教育过程中,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观点的;

2)在上课、考试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,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;

3)讽刺、挖苦、歧视、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;

4)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或其他商品的;

5)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钱物的;

6)组织、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;

7)教职工到院外教育机构兼职的;

8)其他违反社会公德、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。

四、教学过程

(一)备课要求

1.教师在接到《教学任务书》后,要根据教学大纲、教材和规定课时,认真编写好《教学进度表》,交教研组审核、系(部)批准后,一份交教研组留存,一份交系(部)保存,一份自己保存,一份于每学期第一周内交学教务处备案。

2.每一单元时间(一般以2学时为一单元),教师都要按照《教学大纲》和《教学日历》写好教案或讲稿。每学期开学时,教师应提前备好至少两周的教案;平时应于上课前一周写好教案。上课前再熟悉一次,课后,根据教学体会对原教案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改。

3.教师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认真撰写教案、制作课件及准备必要的教具,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,吃透教材内容,适当安排授课进度。

4.教案的编写要详略得当,条理清晰,科学无误,便于修正补充,兼有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。

5.在教案中,除反映本课程基本教学内容外,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观点,防止照本宣科,同时根据学科特点,明确重点、难点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,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也要有所准备,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。

6.根据学生情况(学过的知识与技能掌握,智力发展的程度、学习目的、态度、方法、习惯、兴趣、爱好等),抓住学生心中存在的疑点、难点和热点问题,针对性的规划专题,搜集案例,积累素材,做到心中有数,有的放矢。

7.每学期开学第一周,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,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一次。平时,督导小组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、系部主任、副主任、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。

(二)讲课要求

1.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,教师应认真讲授每一堂课。

2.课堂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,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,是对学生进行考试的依据,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,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动。

3.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思考所授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,调查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所处的水平,授课时要按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内容,确定教学进度,选定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。

4.教师上课时,要结合教学内容,积极、合理、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。

5.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观点概念阐述准确,条理清晰,论证严密,逻辑性强;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,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;要突出重点、难点和疑点;同时注意师生互动,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过程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。

6.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启发式教学,引导学生主动思维,允许有各种不同意见的发表,鼓励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,让学生在自己思考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内容,切忌照本宣科,平铺直叙式的灌输式教学。

7.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,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,不断提高教学效果。

(三)作业要求

1.作业是巩固知识、形成技能的重要环节,是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渠道,必须十分重视,做到精心设计,要求明确,难易适度。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、题量适中的作业题。

2.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应把布置作业的目的向学生们交待清楚,对于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或问题及完成作业的方法,要适当地给与启发和提示,同时应明确指出完成作业的时间。

3.督促学生按时完成。对缺交作业的学生,要令其补作补交;对不听教育,缺交作业总次数1/3以上的学生,要报系部和教务处,不准其参加正常考试或考查,并将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。

4.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,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部批改。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,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。

(四)辅导与答疑要求

1.讲课后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、答疑,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,是因材施教重要形式,其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,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,启发学生独立思考。

2.辅导答疑的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,主要解决讲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,但也可视具体情况,或向学生质疑,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,以达到“因材施教”的目的。

3.辅导答疑情况在系部的“教师工作实录”上登记,凡未辅导答疑或虽辅导但无法核查的,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,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,直至批评、通报或处分。

五、课程成绩考核、评定

1.成绩考核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,也是检查教学组织、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行式。全院的课程考核评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,由教务处负责,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,统一命题,统一评卷,由教务处组织实施,其它课程的考核由系部组织实施。

2.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,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,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、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,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,难易程度要适当,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。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C三套试题,并附上标准(参考)答案,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,但不得雷同。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交试卷质量管理小组审核后制卷。

3.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,教师不得向学生泄题,在命题制卷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泄密,泄密者将追究责任。

4.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系安排,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,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《监考守则》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。

5.考查科目不统一安排,均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总学时内通过多种形式自行考查,并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制记分,并在成绩册上注明考核方式为考查。

6.任课教师认真评卷。评卷标准要统一,不得以个人意愿随意增减分。应及时将考试成绩(总成绩)连同试卷报送教务处、教学部。成绩一经报送,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更改。

7.课程考核的成绩以课程结束时考核的成绩为主,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,一般占30%。考核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改。如确需改动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修改。

8.学生成绩册(含考试、考查)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、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系部。独立开课的实践课,应在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成绩(作业批改量较大的课程设计等允许两周内上报成绩)。

9.教师应认真填写、及时上交《考试分析表》。

六、实践教学

1.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,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、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。经系部、教务处审批后执行。

2.带队或指导实习老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,落实实习计划,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。

3.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,教师要巡回指导,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,认真履行自己职责,既要严格要求学生,实施实习计划,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与安全。

4.系(教研室)必须按实习规范要求实习报告,经学院批准后,严格执行。指导实习老师(或带队老师)应让学生认真作好实习日志,实习完毕应有实习单位回执证明(签字、盖公章等)。 学生的实验、实训及实习报告,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。根据学生在实践课中的表现、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。

5.实习完毕,指导(带队)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,写出实习总结,给出实习鉴定,实事求是是认真负责做好成绩评定。

七、毕业论文指导

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,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,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问题,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,毕业论文的指导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,其职责是:

1.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,选题内容要求紧扣大纲;指导学生写出毕业论文提纲和实施计划;明确毕业设计的目的、任务、要求、方法和进度;向学生介绍有关文献资料;了解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,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。

2.指导教师在指导方法上,要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,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撰写毕业论文任务,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,获得较全面的训练,坚持不包办代替,也不放任自流的原则。

3.在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,教师要加强指导。注意经常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或论文写作情况,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质疑,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,查阅资料,综合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,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,启发学生的独创性。

4.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,严格、公正,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成绩,写出评语,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;掌握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的情况;独立工作能力、创新能力等的评定。

5.学生中的优秀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0%,必须经过答辩产生,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,力争每年编辑一套《优秀毕业论文集》,存入学院档案室。

6.为方便学生就业,毕业论文可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,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,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,由指导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,其考核可采取评阅、答辩、实际操作等形式。

八、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

1.课程建设与教学基础建设,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。它包括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、教材编写、题库建设及实践教学工作等。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,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工作的文件,服从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改革的新要求,不断改进教学内容,参加大纲的修订工作。

2.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,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,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,实施素质教育,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。

3.教师每三年至少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,由各系部每年统计教师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的题目、刊物、期号、交学院教学处备案。

九、教师工作考核

1.教师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、教学态度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为基本内容,着重考核师德表现、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,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
2.教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、真实准确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章乱纪、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,视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。考核标准应在充分听取教师本人、其他教职工、基层单位领导和学生的意见后正式生效。

3.学院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进行专项检查评定,检查采取各系部自查与学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考核结果应及时归档,并作为教师职务晋升、奖酬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
4.学院对教学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,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,必须限期改进教学,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,学院视其情节、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。

十、附则

1.学院外聘教师的管理,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
2.本工作规范在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网站声明:转载或引用本文,须注明本文出处,违者必究

 

版权所有 © 2018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